长江日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男子做生意差钱,就同女朋友一道动起了“歪心思”,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虚假交易给女朋友,再用女朋友名义贷款,贷到的钱供其做生意。没想到后来生意赔了,女朋友也要和他分手,说这个房子在自己名下,跟他无关。27日上午,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副庭长胡海来到长江日报“周二之约”栏目接听读者咨询,向记者透露了这一近期办理的案件。
胡海介绍,男子张某是一名销售人员,与多家公司有业务往来。此前,张某的父母以张某的名义在武汉购房,每个月还帮张某还贷款。今年初,张某看上一个项目,但苦于没有资金,于是和女朋友易某商量,二人通过虚假交易的形式,将房产过户给易某,用易某的名字贷款,银行放款后,再供张某做生意。
在交易期间,二人签订了交易合同,但实际上易某并未付任何首付款给张某,过户交易的税费均由张某出钱,此后的贷款也是张某一人在还。没想到,几个月后张某的项目赔了本,房贷都快还不上了。易某这时候也要同张某分手,且声称如今房产是在易某名下,属于易某的个人财产。二人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庭。
胡海表示,张某与易某的交易虽然签订了买卖二手房的合同,但这明显是为了骗取贷款,以合法形式掩盖了其非法目的,与正常的交易不符,应属无效。此种交易本身就游走在法律边缘,对于购买者和售房者都有极大风险,张某如今落得“人房两空”的境地,本身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产依然归易某所有,易某给予张某数十万元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