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在官网披露了近期对包括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多家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督促中介机构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充分好发挥“看门人”作用,监管层正“长牙带刺”,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在对国信证券出具的警示函中,深圳证监局点出了其合规内控存在的问题。具体来看,一是国信证券2019年至2022年在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个别标的黑名单管理不到位、个别标的尽职调查不充分、在业务融入方出现风险后仍多次有条件延期造成大额损失;二是纾困产品管理不足,部分纾困资管产品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三是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个别产品未经备案开展业务、个别基金部分投资款被合作方挪用;四是存在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产品规避监管提供便利、为未备案的私募产品提供外包服务、信息隔离墙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除了券商机构,深圳证监局还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警示函。深圳证监局在对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于不同阶段执行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动力”或“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审计执业中均存在诸多问题。
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警示函中,深圳证监局指出,一方面,该所存在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审计关注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客户对货物验收的信息,导致未能审计发现收入确认年度跨期的情形。二是未审计关注2020年度公司委托代加工业务收入以总额法确认的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该所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也不到位。该所未审计关注公司2020年度将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损失确认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第二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另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不到位的还有营业成本审计程序。该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替智动力承担报废品成本的合理性、智动力2020年度模具相关收入确认及毛利率的异常波动,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也未设计并实施有效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函中,深圳证监局指出了其存在的四方面问题。一是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该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审计关注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2021年度、2022年度客户对货物验收的信息,导致未能审计发现收入确认年度跨期的情形。二是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该所未审计关注智动力2021年、2022年将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损失确认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三是该所2021年年报审计执业时,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审计复核未发现公司仍需加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未考虑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未审计关注与公司当年已停止生产业务相关的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未审计关注公司对客户预测订单的期后实际执行情况。四是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利用管理层专家工作时,该所未能审计发现2021年度相关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未能审计复核发现收入预测等关键评估参数依据不充分的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智动力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相关审计报告,钟宇、王丹为智动力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延柏、宋保军为智动力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则为智动力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潘传云、钟宇为智动力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保军、钟宇为智动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你们应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治理和审计质量控制,确保证券市场审计执业质量。”深圳证监局指出。
此外,深圳证监局的检查中,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也因在对智动力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及资产组的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评估执业时收集资料不充分、现场调查程序执行流于形式、对重要评估参数的评估复核不到位问题收到了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