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广西柳州的周某某因盗窃被抓获,接受警方讯问时言之凿凿表示“这辈子不可能打工”,引发网友热议。4月18日周某某从柳州监狱出狱,据说有网红经纪公司与他联系,作出“签约”“综合开发”“直播提成”之类承诺。据报道,周某某对此已作出回应,称对未来做好了规划。(北京青年报)
锒铛入狱而以“神句”爆红。不得不承认的是,周某某早就是“网红”。网络上,甚至有其专属称谓,名号不可谓不响亮。在出狱之际,周某某再次获得巨大关注。形形色色的“围观者”中,既有真拥趸也有跟风者,他们客观上已带有某些“粉丝”的性质,因而也给流量变现的生意提供了基础。但问题在于,周某某真能走上网红直播之路吗?
从法律上说,刑满释放人员享有平等就业权,同时也要在就业时向用人单位告知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就此来说,作为众所周知的“刑释人员”,周某某当然有权利和网红经纪公司签约,理论上也当然可以从事直播行业。真正的问题,并不是其能不能搞直播,而是其要直播什么?传递什么信息?宣扬何种“三观”?若是继续鼓吹所谓宁可盗窃也“这辈子不可能打工”,那终究是是不合适的。
悖论在于,周某某的“爆点”就在于其叛逆个性和暗黑人设,而这恰恰是不宜在网络直播平台展示的。这就如同一个自带流量的原始大IP,其如何改造和适配公共媒介生态的游戏规则,这是最考验功力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自带的流量,也是周某自带的“原罪”。在法律层面,周某某出狱就意味着履行完了“惩戒义务”,然而其要完成在大众认知和舆论评判维度的“洗白”显然还需要自己的努力。
“杀君马者道旁儿”,不管是起哄看热闹的人群,又或是经纪公司、直播平台,要是继续以捧杀的姿态,将周某某逼回从前的“邪魅狂狷”状态,这注定是残忍的。我们必须善良,而不能指着别人的悲剧人生来取乐消遣。